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相关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有关规定,因企业主动申请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法定情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上述166家企业的17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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